解读《湖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根据省司法厅、财政厅《湖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我厅起草了《湖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制服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高度认可我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认为我省改革效果好,实力强,希望我省在制度创新方面有新的建树。2月15日,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召开推进农业行政执法统一着装专题视频会,明确要求全国在今年5月底前要全面完成统一着装,规范管理,对我省统一着装工作提出更高期许。
二、起草过程
一是拟定初稿。参考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成熟的、已出台实施的制服管理办法,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形成制服管理办法初稿。
二是征求意见。初稿拟定后,下发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多轮征求意见。充分吸收意见,对初稿进行完善,形成讨论稿。
三是审核把关。厅法规处会同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讨论稿进行专题研究,经厅党组会专题审议通过,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合法化审查,最终以鄂农发文形式下发各地农业农村局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三、主要内容
《制服管理办法》共有十八条。
第一至二条,明确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至五条,明确着装、佩戴标志标识的基本要求和可以不着装的情况。
第六至十条,明确着装、佩戴标志标识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十一至十二条,明确保管制式服装、标识的相关措施和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明确临时聘用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
第十四至十八条,明确配发、监管的责任主体、管理权限;办法生效时间和解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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