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管理、运营管护、政策协同等要求,强化前期工作、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管护利用、监督检查等全流程管理,力争到2035年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202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要求分区分类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立项、建设、验收和管护机制。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中纪委、省纪委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2026年度专项整治重点攻坚内容之一,强调要以铁的纪律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次提出工作要求,强调要高质高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为粮食丰收打好基础。
截至202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808.0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7.5%;永久基本农田内建成高标准农田4126.58万亩,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69.4%。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全省粮食产量连续13年稳定在500亿斤以上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仍存在短板与不足,主要表现为:统筹机制不健全,部分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大中型灌区项目建设衔接不紧密,田间渠道与灌区支渠未有效贯通;方案设计不科学,部分项目没有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设计及建成后的工程适用性不强;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围标串标、资金审减比例偏高、资金支付偏慢等问题;建后管护不到位,管护责任没有落实,工程破损无人修、淤积无人清理的问题较为普遍;项目监管不严格,部分县(市、区)对参建单位履职要求不严,现场施工监管缺少必要的措施,导致建设质量不达标,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组织起草了《实施意见》,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起草目的
(一)注重科学规划,提升质效。强化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优化耕地、高标准农田、自然保护地和国土绿化等布局,实现一个规划管理;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与大中型灌区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四好农村路、农村电网建设、农业产业化等项目,实现项目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建设效益。
(二)注重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质量。加强高标准农田全流程管理,强化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等方面的要求,明确结余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求。通过明确部门责任,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以及审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协同监督,切实提升各环节工作质量。
(三)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平原、丘陵、山区等特征,合理确定不同区域的建设重点。明确县、乡(镇)、村的管护范围和责任,分类推进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
(四)注重探索创新,多元参与。引导群众对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进行监督,支持金融机构、社会力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加大投入,构建多元参与、共建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
第一部分:高水平规划。一是加强规划统筹。加强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引领,实现一个规划管理。优先在大中型灌区内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建高标准农田全部位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严禁在自然保护地、河湖库管理范围等禁止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二是推进“永高一体”。省级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的“永高一体”工作统筹,依托湖北省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指导县级编制“永高一体”总体方案,建立“永高一体”年度项目清单,逐步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与高标准农田空间布局的合二为一。三是加强工作衔接。健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大中型灌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四好农村路、农村电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等项目,实现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基础设施配套。达到高标准农田标准的田块,分类统一上图入库。
第二部分:规范化设计。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平原、丘陵、山区资源禀赋,明确不同的建设重点。二是制定导则,规范引领。制定省级高标准农田设计导则,分区分类细化工程设施建设标准、设计参数,指导各地提升设计质量。三是发动群众,确保适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推行群众代表“两确认”制度,确保设计与实际需求一致。四是科学设计,严格把关。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明确土地平整、防护措施以及新建和改造提升的相关设计要求。
第三部分:高质量建设。一是规范招投标管理。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合理划分标段,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标准、合同条件以及评标办法。二是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引导群众参与工程监督。三是加强资金管理。省、县分级落实支出责任,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建好用好资金专户,实现专账监管、专账调拨、专账清算。规范结余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四是规范竣工验收管理。市县履行验收职责,省级每年按高于10%的比例对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第四部分:高效率管护。一是确定管护主体。推行受益主体自主化管护、集体组织网格化管护、行业机构专业化管护、保险机构市场化管护等模式。县级建立健全分级推进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机制。二是明确管护要求。实行合同化管护,明确管护主体的权利义务、管护标准、奖惩措施。三是落实管护经费。县级可按照不超过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府总投入1.5%的比例,从省级和市县配套资金中提取管护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工程设施管护。四是严格保护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经依法批准占用的高标准农田,按照“谁占用、谁补建”的原则及时补建。加强农田后续培肥和质量监测,防止地力下降。五是创新管护模式。探索“投建运管”一体化模式,建立政府投入引导、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的多元投入和运营管护机制。
第五部分:高效能监管。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省、市、县主体责任。二是加强责任落实。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三是加强日常监管。省级建立健全抽查机制,加强全流程全周期监管;市县强化日常监管。四是加强协同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加大审计监督;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完善全生命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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