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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6-10-17 16:45 《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6〕147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保障粮食安全、稳定农业生产、防范农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财金〔2020〕128 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农业产业特点、基层农险服务现状,制定本工作通知,构建省级统筹指导、市级确定经办资格、县级划分份额的遴选工作机制,通过公开遴选择优选择承保机构,优化农险市场布局,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惠农效能。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遴选总体要求与职责分工

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承保机构,公开遴选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执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遴选工作采取“省级统筹指导、市级确定经办资格、县级划分份额”的操作模式。省级农业农村、林业、财政部门印发通知、统筹指导;市(州)相关部门作为遴选人,制定本地区遴选工作方案,遴选确定所辖县(市、区)的承保机构,不得委托县(市、区)开展遴选工作;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承保份额划分。

(二)界定遴选范围、对象、机构数量与服务期限

遴选范围:全省范围内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的农业保险险种以及我省根据国家政策及实际情况适时新增的农业保险险种,具体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料作物(含油菜、花生、芝麻、大豆等)、马铃薯、三大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制种、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森林(公益林、商品林)等。

遴选对象:每个县(市、区)分别设置遴选区域,其中非参照县管理的区可以单独或合并设置遴选区域。各保险机构市(州)分支机构作为遴选对象参加市(州)所辖县(市、区)的遴选。

机构数量:每个县(市、区)承保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3 家,确需超过3家的不得超过5家,具体遴选机构数由市(州)本级会同县(市、区)协商确定。

服务期限:中选承保机构在遴选区域承保服务期限暂定4年。服务到期后,省级部门协商后续遴选工作相关事宜。文件设置动态退出机制,发生监管处罚、负责人涉农险严重违法犯罪、擅自撤销网点、违规跨区域展业等5类情形,将取消该区域剩余服务内的承办资格。

(三)明确参选条件

参选机构须同时满足 7 项基本条件:在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目录范围内、具备完善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基层服务网络完善、信息化建设满足业务管理要求、参加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新设机构满足开业年限要求、符合财政部门其他条件等。

同时明确禁止参选情形:以联合体形式或委托代办参选、仅以网点申请且县域无县级分支机构、在当地因农险违规被停业整顿或取消补贴资格的机构等。

(四)规范评审指标体系

评审总分100分,分为共性指标90分、个性指标10分。

共性指标(90分):服务能力28分、数据质量6分、服务业绩26分、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能力30分,全省统一设置、配套评分规则。个性指标(10 分):由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农业保险工作的连续性和政策执行的稳定性,从农业保险绩效评价、预赔付机制、合规经营、风险管控能力、双精准试点、农业防灾减损、服务方案等方面设置评分项,不得违反国家公平竞争相关规定。个性指标不得与共性指标重复设置,不得以税收贡献度、捐赠(农业防灾减损除外)作为个性指标。

(五)细化遴选全流程和时间节点

遴选工作主要分为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评审、结果公布、份额划分、合同签订等环节。遴选结果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县(市、区)农业农村、林业部门会同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遴选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各经办机构的承保险种及区域,并在结果确定之后发布正式文件。

三、政策实施意义

一是健全适度竞争市场机制,通过公开遴选择优确定承保主体,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二是强化绩效导向,将服务能力、理赔效率、数据质量、合规风控纳入评审,推动农险从 “重承保规模” 向 “重服务质量” 转变;三是守住财政资金安全底线,建立准入、考核、退出闭环管理,杜绝以保费优惠争抢业务,提升财政补贴资金绩效;四是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引导保险机构下沉基层服务网点,提升理赔响应速度,更好发挥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作用,服务粮食安全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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