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
按照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加强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提高购机者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如下:
一、现场核验。现场核查要做到 “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核验时,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对机具技术参数,配置及机具编号,生产厂家等信息进行核实登记,确认无误后进行人机合影。
1、资料核验。检查购机者按要求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备;认定相关材料的合规性;确认购机者是否为本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购机具是否与其经营范围、生产(社员)规模相适应等。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2、提交资料:
(1)购机者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证明);
(2)购机发票;
(3)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4)购机者银行卡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
(5)实行牌证管理机具有关的牌证材料;
(6)补贴政策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7)所购机具;
3、机具核查。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单机补贴额度在1000元以下的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县级农机部门负责对单机补贴额度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补贴机具进行核实。核验人员应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有关要求,对购机者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检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并喷涂补贴标识。
4、核验完成后,核查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监督表上签字。对核验未通过的,当场向购机者说明原因。
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录入。信息员对核验合格的补贴机具信息现场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做到准确无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当购机者当场确认签字,注明日期。
鼓励购机者使用湖北农机阳光政务管理系统申报补贴,核验人员接到核查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核验机具,并做好服务工作。
三、补贴信息公示。及时将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信息,通过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新闻媒体或购机者所在村委会公告栏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四、资料归档。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五、监督管理。
1、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2、推行购机承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3、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核机工作应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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