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2020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21 09:14来源: 宜都市农机服务推广中心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4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0〕17号)要求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实施指导意见等法规政策要求,为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市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市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报废种类。补贴报废机具的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和铡草机等7类机具。

(二)报废条件。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自走式12年、悬挂式10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动力≤18kW的10年、配套动力>18kW的12年)、铡草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回收单位确定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0〕17号)文件对拆解回收企业的认定标准,我市具备农机具拆解回收资质的企业宜昌物产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为本市内唯一符合资质的企业。经市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认定,且该企业申请自愿按要求承担我市农机报废回收业务工作,确定宜昌物产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为宜都市农机报废回收定点单位(业务联系人:潘宗高,13872694768)。

五、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详见附件2)。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六、报废更新程序

(一)申请报废

1.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市农机部门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凭证,到市农机服务推广中心购机办提出报废申请。

2.发票齐全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的机主,凭原始购机发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到农机服务推广中心购机办提出报废申请。发票信息和机主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3.其它情况的类型。若拟报废的农机以上两种资料都不具备、但曾在农机部门办理过购机补贴或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可凭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提出报废申请。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4.申请报废农机必须符合“主要部件齐全”的要求,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要具备行走系统、转向系统、动力传动系统、机体、底盘齐全。

市农机服务推广中心购机办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详见附件3)。

(二)注销登记

1.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身份证,以及农机牌证、购机发票、购机补贴办理资料、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证明材料,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向机主出具《确认表》第二联(机主存查联)和第三联(用于申领补贴联)。

2.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农机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市农机服务推广中心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留存农机拆解或销毁人机合影照片(视频)。

3.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机主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和身份证明,向市农机服务推广中心购机办申请补贴,市农机服务推广中心购机办按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标准”核定补贴金额。兑现的报废更新补贴和新购置机具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机主实际购机款。市农机服务推广中心购机办应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过程中产生的《回收证明》、机具来源证明、机主身份证明、人机合影、拆解过程照片(视频)、牌证注销证明等资料及时归档,与购机补贴档案合并保存。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兑现补贴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机服务推广中心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本地农机报废更新配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推进政务公开。市农机服务推广中心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农机经销商、农机合作社、农机手和农机行业协会的作用。实施农机购机补贴的农机经销商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农机报废更新有关政策。要利用媒体、公示墙等各种途径强化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宣传。

(三)强化监督检查。农机服务推广中心对农机报废更新相关工作负有监管责任,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查伪造报废证明、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的监管,回收企业应对发动机、变速箱、底盘、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防止已报废的农业机械再次进入市场。禁止回收企业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回收企业应依据本地废旧金属市场行情,适时制定统一的残值标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及时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今后,若国家出台统一的残值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不配合监管的,可暂停直至取消其农机报废定点回收资格,并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

(四)优化管理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互衔接,优化补贴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

附件:1.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2.湖北省报废机具的种类及其补贴标准

   3.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4.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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