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

时间:2025-06-09 17:40来源: 夷陵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所)、试验区党群服务中心(财政分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股室: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5〕25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夷陵区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曾宪忠 13487295506)



夷陵区农业农村局 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夷陵区财政局

2025年5月30日



夷陵区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资金来源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夷陵区辖区范围内实施,2025年计划报废更新农机具不少于3000台(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为2025年上级下达夷陵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95万元),12月31日前全部实施结束并通过一卡通平台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夷陵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品种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播种机、插秧机、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铡草机、饲料粉碎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水稻抛秧机、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磨粉机、微耕机、旋耕机、茶叶烘干机、茶叶杀青机、茶叶揉捻机、茶叶理条机、机耕船、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叶类采收机、埋茬起浆机、增氧机等共27类机具。

四、报废条件

(一)基本条件: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

(二)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微耕机、脱粒机等其他小型、小宗机具按照简化便民原则参照执行。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见附件1),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执行。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照1200元/台进行更新补贴,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办程序实施。

六、回收拆解

继续沿用2024年公开遴选确定的宜昌怡鑫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2025年夷陵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业务联系人:张志华,13972031549。车间地址:夷陵区鄢家河村7组。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回收和拆解业务可分解为两个环节。为加快报废农机回收进度,方便农民就近办理,可由乡镇具有回收储备仓库、生产和销售补贴机具的农机企业、农机经销商开展上门回收业务。拆解业务必须由宜昌怡鑫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进行。

    七、操作程序

可申请报废的农机主要为以下三类:

1.对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凭证,提出报废申请。

2.对发票齐全的类型。凭原始购机发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统一模板),提出报废申请。

3.其他情况的类型。若拟报废的农机以上两种资料都不具备、但曾在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过购机补贴或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可凭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提出报废申请。改装、拼装、来历不明的机具不予受理。

(一)申请报废和注销登记

1.申请报废。机主自愿提出报废申请,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信息后,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向机主发放由区补贴办统一印制的编号标签(一式二份,《确认表》与机具铭牌上各贴一份)和《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确认表》(原件一份,复印二份)并进行相关审核签字(以下简称《确认表》)。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农机监理专柜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工作人员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已办理注销登记”栏盖章,非牌证管理机具无需注销

(二)线上录入和回收拆解

1.线上录入。各乡镇农机管理员指导机主用手机登录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平台微信小程序,在农机报废补贴申请中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区补贴办及时进行线上审核,待办理进度为审核通过显示,并“待回收”状态后,进入回收环节。

2.企业回收。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信息进行核实,对发动机、底盘和变速箱等主要部件进行核实无误后,给报废机具贴上编号标签,在标签上备注机主姓名和电话号码,回收企业向机主支付一定回收费用,并在《确认表》上贴上编号标签、签字、盖章,并向机主出具《确认表》第三联(机主存查,并作为企业现金回收机具的依据之一)。回收企业将回收的机车信息资料、机主身份证和市民卡的复印件、《承诺书》原件随待拆解机具一起交到拆解公司。

3.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在区农机补贴办的监督下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底盘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农机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拆解企业通过专门账号进入操作系统并逐台上传报废机械拆解前、中、后三张照片。

区农机补贴办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第一、二联)签字确认、盖章。工作人员将已签字的《确认表》第一联(原件)带回并交补贴办公室存档。

(三)系统终审和兑现补贴

区农机补贴办监督拆解报废机械后,将已签字的《确认表》逐份扫描上传《湖北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完成补贴申报流程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对不符合的对象在系统中进行删除并通知机主。公示结束后导表结算,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录入系统的档案资料和回收企业机具拆解销毁档案审核无误后,通过一卡通平台集中兑付。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部门要责任上肩,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调配,加快项目结算支付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大政策宣传。区农机补贴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试验区)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推行便民服务。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两表一书”电子化(《确认表》、《申请表》(仅报废更新填写)、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手机APP等网上办理等各项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强化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回收企业应依据当地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

本次集中报废更新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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