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2021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12 16:50来源: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县2021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0〕17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县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补贴对象和回收企业

    实施范围: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承诺遵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依法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

    回收企业1:湖北方圆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通城县隽水镇菖莆港桥头县城往沙堆方向左转100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国祥 13971804088。

回收企业2通城县供销合作社再生物资回收中心(通城县五里镇五里村十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熊兴文13797802199。

    三、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报废种类。我省补贴报废机具的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和铡草机等7类机具,其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详见附件3)。

(二)报废条件。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2)。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还需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出具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应有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底盘)等,插秧机应有发动机、分插秧机构、机架、行走装置等,动力喷雾机应有发动机、机架、泵主体等,其他机械(含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应有机架、机具主体等],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并提供原始购机发票或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属于转让交易的,应同时提供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转让交易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等不能确定唯一性的机具不予受理。

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执行;对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尊重农民意愿可提前办理报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自走式12年、悬挂式10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动力≤18kW的10年、配套动力>18kW的12年)、铡草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详见附件3)。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申请报废。

1.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凭证,到所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2.发票齐全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的机主,凭原始购机发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到所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3.其它情况的类型。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应有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底盘)等,插秧机应有发动机、分插秧机构、机架、行走装置等,动力喷雾机应有发动机、机架、泵主体等,其他机械(含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应有机架、机具主体等],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并提供原始购机发票或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属于转让交易的,应同时提供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转让交易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等不能确定唯一性的机具不予受理。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发放《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详见附件4)。

(二)注销登记。

1.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身份证,以及农机牌证、购机发票、购机补贴办理资料、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等4项证明材料之一,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向机主出具《确认表》第二联(机主存查联)和第三联(用于申领补贴联)。

2.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要进行破坏性处理,并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农机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

3.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机主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和身份证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可结合实际,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地购置补贴资金总量、农机保有量及装备结构情况,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机报废资金在购机补贴资金中的比例,以兼顾当地农机从业者的报废和新购机需求。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和操作办法,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健全配套工作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大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通过举办现场培训班、观摩学习等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推行便民服务。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农机牌证注销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靠前服务等便民惠民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将同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从工作部署、实施范围、进度报送和工作规范性等方面加强考核评估,强化结果运用。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商务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政策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兑付补贴资金、保障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机报废的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管理。涉及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监管。

要强化风险防控意识,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和操作办法,健全配套工作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尤其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要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政策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政策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违纪违法事实,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调查处理。回收企业应根据当地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

附件:

1.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定点回收单位挂牌(样式)

2.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3.湖北省报废机具的种类及其补贴标准

4.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5.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样式)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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